稻渔综合种养 10%比例

稻渔综合种 阅读:- 2023-03-02 00:14:55
稻渔综合种养 10%比例
稻渔综合种养 10%比例
农业部水产环境及水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从2013年起,每年组织对不同养殖区域鱼苗进行苗种抽样检查,抽取样品基数10%。在养殖区域内稻米样品,每10千克稻米可检测样品土样17个,样品样2份,剩余值分别为6.67%、6.75%、4.95%。
从2013年开始,农业部将新建水产苗种良种规模场、已建成的水产苗种场,以及已获得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分别作为水产苗种生产单位名称。所有的水产苗种都不可以生产及使用,如:池塘养殖的鲢、鲫、鲤、鲫等大宗淡水鱼苗种。
四、规范执法行为,加大执法力度。为规范水产苗种生产行为,强化水产苗种生产经营监管,保障我省水产苗种生产秩序持续健康发展,农业部成立了国家级水产苗种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并制定了《水产苗种生产技术规范》,对生产经营的苗种进行了统一的监督检查和指导。目前,已设立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的苗种生产企业有22家,获证苗种企业有29家。
五、规范生产行为,加强宣传教育。自2011年起,我省将实施水产苗种生产技术培训,在全省各水产苗种场设立水产技术人员、水产科技示范户。同时,为全面贯彻落实农业部有关水产苗种生产管理的文件精神,加强苗种管理人员队伍建设,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切实维护水产苗种生产秩序。
六、加强执法监督,开展监督管理。省水产苗种监管站组织有关人员对辖区内水产苗种生产单位、原企业的苗种生产许可证、许可证生产日期、生产企业名称、生产日期、有效期、产品说明、生产企业的名称、生产地点、生产日期、有效期、生产品种、生产地点、生产日期、产品说明等信息进行登记,对水产苗种生产单位、原企业、原企业生产的苗种,生产许可证、生产企业的批号、生产地点和生产日期等信息进行真实性和准确性审查,对抽检不合格的品种予以下架、下架、退市,对违规扦样苗种生产单位、品种、数量进行清查。
(二)苗种质量监管。省水产技术推广站将以抽检结果为依据,对水产苗种质量进行监督抽查,根据相关情况可以依法提出整改意见,逾期未提出整改意见的,将从有关情况处提请省水产技术推广站进行整改。省水产技术推广站在扦样过程中发现有不少苗种生产单位生产、使用了劣质苗种,使相关人员被误诊为违法生产,除严格执行扦样程序外,省科技厅将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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