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养殖专业合作社要交税吗(茂林种养殖专业合作社)
种养殖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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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04 21:05:14
种养殖专业合作社要交税吗?
答案是肯定的。专业合作社为社员自愿承担相关的养殖经营风险,不包括征收罚款、征收补偿费,和退休期间的各项支出。
合作社征缴程序
1、征收前登记备案
(1)成员出资总额和新增成员土地承包合同面积一致,登记备案范围内土地面积为300平方米。
(2)村集体收入纳入入社土地承包经营自愿。
(3)优先登记土地经营权流转。
(4)在本村集体土地上按照当地流转合同的用途,依据土地状况拟定征收补偿标准,填写全年土地流转、拆迁补偿清单。
(5)土地入股人从登记机构变更登记土地。
(6)土地入股人按照《合作社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登记管理办法》中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将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备案内容作为缴纳合作社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民土地财产权益及股权转移等管理部门变更土地的用途的具体要求。
第六条 办理流程:
1.申请人向当地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填写《合作社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登记申请表》(包括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和土地经营权证件),审核通过后上报土地登记部门。
2.登记结束后,向工商部门申请土地经营权流转的登记,颁发《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登记人员按照《协议书》规定,在《合同》生效后20个工作日内,将登记结果向同级金融部门提交。
3.经登记失效后,还应当向社会公布流转收益归集信息,并做好风险防范。
第四章 流转
第十六条 流转的主体为农民,实行以农户为单位的承包方式。流转收益归农户所有,流转收益归全部的农户所有。
第十七条 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不得调动承包方主动将承包地流转出去的意愿。
第十八条 承包方自愿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经营权流转收益归农户所有。
第十九条 承包方流转收益归承包方所有,发包方合理保障经营权流转收益。
第二十条 农村产权流转收益归承包方所有,发包方享有流转收益分配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流转土地。
第二十一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承包地上新建、扩建或者改建项目。承包方自愿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经营权流转收益归发包方所有。
第二十二条 承包方承包土地后,发包方不得调整其承包地。
承包方承包土地后,承包方不交回或改变承包地性质的,应当按照《土地管理法》第二十六条规定重新调整承包地。
第二十三条 承包方进行调整承包地,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按照农业农村部规定的用途确定补偿标准;
(二)不得破坏承包地的承包权能和农业生产功能;
(三)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政府补贴;
(四)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政府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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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社征缴程序
1、征收前登记备案
(1)成员出资总额和新增成员土地承包合同面积一致,登记备案范围内土地面积为300平方米。
(2)村集体收入纳入入社土地承包经营自愿。
(3)优先登记土地经营权流转。
(4)在本村集体土地上按照当地流转合同的用途,依据土地状况拟定征收补偿标准,填写全年土地流转、拆迁补偿清单。
(5)土地入股人从登记机构变更登记土地。
(6)土地入股人按照《合作社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登记管理办法》中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将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备案内容作为缴纳合作社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民土地财产权益及股权转移等管理部门变更土地的用途的具体要求。
第六条 办理流程:
1.申请人向当地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填写《合作社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登记申请表》(包括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和土地经营权证件),审核通过后上报土地登记部门。
2.登记结束后,向工商部门申请土地经营权流转的登记,颁发《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登记人员按照《协议书》规定,在《合同》生效后20个工作日内,将登记结果向同级金融部门提交。
3.经登记失效后,还应当向社会公布流转收益归集信息,并做好风险防范。
第四章 流转
第十六条 流转的主体为农民,实行以农户为单位的承包方式。流转收益归农户所有,流转收益归全部的农户所有。
第十七条 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不得调动承包方主动将承包地流转出去的意愿。
第十八条 承包方自愿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经营权流转收益归农户所有。
第十九条 承包方流转收益归承包方所有,发包方合理保障经营权流转收益。
第二十条 农村产权流转收益归承包方所有,发包方享有流转收益分配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流转土地。
第二十一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承包地上新建、扩建或者改建项目。承包方自愿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经营权流转收益归发包方所有。
第二十二条 承包方承包土地后,发包方不得调整其承包地。
承包方承包土地后,承包方不交回或改变承包地性质的,应当按照《土地管理法》第二十六条规定重新调整承包地。
第二十三条 承包方进行调整承包地,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按照农业农村部规定的用途确定补偿标准;
(二)不得破坏承包地的承包权能和农业生产功能;
(三)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政府补贴;
(四)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政府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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