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种养循环试点申报材料(绿色种养循环试点项目)

绿色种养循 阅读:- 2023-03-02 00:16:19
绿色种养循环试点申报材料(绿色种养循环试点项目)
绿色种养循环试点申报材料
1、省级转换申报。省级转换申报单位应当在省份内开展,并且申报地点以省份为准,以各类主体为单位申报。在省级转换申报材料时,必须是自然资源部根据申报内容的特点和条件安排,应市县上报自然资源部作省级二〇一三年自然资源部,并报经省级人民政府审核,通过后由省份再由财政部申报。
2、省级筛选申报。省级转换申报单位应当在省份内进行,因为申请系统要求有第一、二、三、四、五、六、九、286、210等。
3、省级推广申报。省级创建通过地方试验、申报专家审核、省级调查汇总等程序后,由省农垦总局进行品种推广应用示范推广。
4、品种推广应用程序。在省农业农村厅组织开展品种推广应用现场观摩会的情况下,各省级审查项目实施方案进行复核,并根据拟用品种参加品种推广应用试点的品种,按照省农业农村厅统一的要求进行申报。
5、品种宣传推介。农业农村厅组织辖区内农业科研院所、种子企业代表进行品种推广应用宣传,引导农业生产企业与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新品种展示示范,展示示范项目品种推广模式,提升品种推广应用水平,扩大品种宣传和推广应用。
6、种子市场监管。农业农村部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地开展种子市场监管工作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对发现和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处置,维护种子市场秩序。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进一步加强依法管理,确保种子市场秩序,为农业生产提供稳定可靠的种子市场,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稳定种子市场的通知》(农种函〔2015〕921—20),制定了《加强种业加强行业管理的意见》,对本地区种子生产经营企业、经营门店等种子生产经营主体开展重点监管,坚持依法治种,严把种子质量关,强化种子生产经营市场监管。
(二)加强企业监管。农业农村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切实做好种业加强行业监管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压实责任,严格执行监管措施,积极组织开展种子生产经营企业监督检查和种子执法巡查,对辖区内的种子生产经营企业、经营门店开展执法检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未审先推、违规行为,检查种子生产经营档案是否完善,标签和种子经营许可证是否规范真实有效,制售假劣种子及无证生产经营等情况,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假劣种子、生产经营制假售假行为,确保我省生产经营的种子质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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